我们都是闲杂人员
社会闲散人员,闲杂人员
究竟什么人是闲杂人员?这是一个内涵界定相对
等能算是闲杂人员吗?所谓杂者,应该是指社会背景、社会关系复杂者吧,然而“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任何人相对于别人来说都该是一个“杂家”。既然
如此,人人都可能是闲杂人员,还有什么防范的意义呢?
不过,从我们平日看到的很多单位(包括机关,甚至是住宅小区)大门口那一个个白纸黑字的告示牌来分析,闲杂人员的标准基本是以所属单位或个人身
份以及地位,甚至以贫富来区别的。比如某单位,只要不是它本单位的人员,或者不是去它那里办事的,满街过往的人对它来说,都会被看做是闲杂人员,被假定是
“坏人”,被“严禁入内”。俗话说,风水轮流转。每个人离开自己的单位,在别的地方都有可能被当做闲杂人员,被拒于门外。在“闲杂人员”这个暧昧的语言怪
圈深处,潜伏着的是一种没有说出来的权力和不平等,一种高高在上的傲慢与偏见,还有鄙薄与歧视,让人感觉很不爽。
语言就是思维,词汇表示着意识。诸如“闲杂人员”这样充满不平等意味的称谓,应当从公共领域消失,从留在门口的牌子上和我们的口头上消失,关键还要从我们的意识乃至潜意识里清除出去。
我感觉,这个词有点像以前的流氓罪这个罪名一样,没有具体的边界,什么人都有可能被装进去。不同的只是,流氓罪是刑法上一个曾经的用词,社会闲杂人员则是现今媒体的常用语。
那么,在咱们国家,什么人是社会闲杂人员呢?
按照宪法的规定,凡是拥有我国国籍的,都是我国公民。也就是说,不论你是亿万富翁也好,还是乞丐也好,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中国公民。富翁只是说你很有钱,乞丐也只是说你生活困难而已,都是表明一个人现实状态,是对一个人现状的真实和确切描述。但是,社会闲杂人员呢?是对一个人状态的真实和确切的描述吗?或者,他是一个法律用语吗?是一个不违反法律的用语吗?
我生在这个国家,长在这个国家,自然也在这个国家生活,可能我的工作不好,挣得比较少,也可能我找不到工作,每天只能在大街上无助的为生活奔波,也有可能我是一个有着千万存款的富翁,每天什么也不用做,只是在大街上闲玩。这些“我”,是不是都是社会闲杂人员?因为,他们似乎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很闲杂,和正事好像不怎么搭边。
但是,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名称,那就是纳税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价内税,这一点好像不怎么为人所知。价内税的意思就是,所有商品的税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格里面了,只要你购买商品(这里的商品包括实物和服务),你就交了税,你就是纳税人。社会闲杂人员也要生活,也要购买商品,所以他们也是纳税人。纳税人是什么?是为这个国家作出了贡献的人,是养活了所有公职人员和国家机器的人?
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明明是纳税人,是公民,你却叫我社会闲杂人员,是不是对我的侮辱?我犯了罪,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叫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我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你可以叫我侵权人;但是,你凭什么叫我社会闲杂人员?我哪里闲了,哪里杂了?我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啊!我是纳税人啊!如果认为我闲,我杂,是不是可以把我从这个国家清除出去?只保留那些不闲的,不杂的?
如果不是,请告诉我,为什么叫我社会闲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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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中,根据新闻公布的消息称,李树芬之死只是一个导火索,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闲杂人员煽动”。
市教育局再念紧箍咒杜绝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华兴时报记者 吴少男 摄影报道 昨日,在银川市湖滨西街一社区门口的一块公示牌前,40岁的拾荒者王玉干一脸疑问。原来让他疑惑的是公示牌上“禁止叫卖、收购等闲杂人员入内”的内容。
王玉干告诉记者,自己付出劳动从事收破烂的职业,怎么被归到闲杂人员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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