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山东莒南县政府为何践踏人权
山东莒南县政府为何践踏人权?
山东省莒南县发生的一起政府无任何手续、在一名副县长的带领下恶性暴力拆迁群众房屋事件,给当地百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致使一部分群众至今无家可归!记者前往进行调查真实情况时,却屡遭拒绝采访——
山东莒南县政府为何践踏人权?
中国西部时报 詹碧华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发生的一起政府无任何合法手续,在一名分管的副县长的带领下、数十名政府人员恶性暴力拆迁群众房屋事件,致使群众财产来不及转移,均砸在被强制拆迁的自家房屋里,给当地百姓造成了达巨大的经济损失,至今一部分群众无家可归,露宿街头!群众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但是至今竟无领导过问。
副县长:我们就是法律
莒南县十字路镇朝阳居委居民张某对记者说:“该县副县长孙利、十字路镇副镇长陈亚军、镇党委组织委员孙增利、镇派出所所长崔永强等在未履行拆迁法律手续,组织并动用当地人员暴力拆迁,并亲自到场指挥!分管拆迁指挥部的负责人孙利副县长还扬言,不用什么证件,我们就是法律,你们到哪里告都行,最后还得我们处理。”
群众:遭遇政府人员拆迁房屋并暴打群众
群众告诉记者,“我们是十字路镇朝阳居委群众,听说要在我们村里修一条公路,涉及多家群众房屋。拆迁前,我们未见到任何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也未跟我们签订过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我们房屋时,群众询问情况,政府拆迁人员当场将赵贵奇打伤,还把八十多岁的老大娘王凤菊打的小便失禁,全身青肿,当场昏迷不醒。另一位七十多岁的孤寡老人赵松也被打成重伤,十字路镇强拆人员对被打伤者全然不顾,强行将我们的合法的房屋推倒。
2007年6月26日深夜一点左右,十字路镇朝阳居委居民、老八路、残疾军人、烈属赵树吉和村民赵兰民家中被镇政府派来的十多人砸开门、打碎窗户,泌浇汽油放火,赵老在扑救当中多处被烧伤,其中赵兰民家中乱石如雨,在大雨之中房顶被砸漏,致使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不能正常居住,他们并扬言如不搬出,下次还来”。 朝阳居委居民赵某告诉记者。
当地一位老太太偷偷的对记者说:十字路镇人民政府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我们的房屋,致使我们无家可归,只能自己搭草棚砖我们这里非常腐败,领导干部一手遮天,惯于欺上瞒下的地方,政府领导都普遍乱用职权,这件事我门多次向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还有很多事情我不敢说,害怕政府打击报复我们。
政府: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7月30日上午,记者找到莒南县十字路镇徐副书记,徐副书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在莒南县政府,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孙某告诉记者:县政府不知道这件事情,领导都在开会。
随后,十字路镇党委孟书记给记者发来信息,让记者找县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的赵一乾主任,他知道此事!在该县宣传部的帮助下记者联系上了赵一乾主任,赵一乾对说,孟书记无权安排他接受记者采访,并当场以正在有事情为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在当日的下午,电话联系了分管此次暴力拆迁事件的孙利副县长,但是孙副县长以不清楚此事件、正在有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无奈下拨打了该县县委丁书记的电话,均是无人接听,发去要求采访此事件的信息,但是直至记者写稿时未见回复!
8月1日,该县政府发来的反馈上认为,拆迁是按照人大批准的城市规划来进行的,手续齐全,拆迁前,发放了拆迁通知书,签定了协议,补偿都已发放到位。此次拆迁是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县政府领导从来没有带队参与拆迁。
记者此时,似乎才明白当地群众的房屋为何遭到政府的强制拆迁。
政策:着力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莒南县强行拆迁是公权力的不规范行使,是对公民权益的严重侵犯。公民的一切私有财产均受法律保护。可莒南政府领导干部孙利等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他们公然违法,强行拆迁,与党中央、国务院政令作对,严重毁坏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破坏和谐社会构建!群众愤怒的向记者诉说。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说,公共权力的滥用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首要原因。
群众最后告诉记者:我们强烈要求,严格处理此次事件的政府领导!并对被拆迁户进行公正的赔偿,否则我们继续向上级反映此事件。
针对此事件,记者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作者:中国西部时报 联系电话010-51491602 132409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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